各国的法律和规范概要
2024年11月1日当前信息
1. 国际标准与国家和地区的标准
本公司产品相关的国际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标准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IEC规格。
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的世界贸易组织的WTO/TBT协定规定,原则上各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应基于国际标准,如ISO标准、IEC规格等。因此,EN规格(欧盟)、GB规格(中国)、JIS(日本)等WTO成员国的标准都是基于国际标准制定的,内容上有很多共通的标准。通过在国家和地区间统一标准,旨在消除过度的贸易壁垒。
2. 欧洲
欧盟
2-1.EU指令与CE标志
EU指令是所有EU成员国必须遵守的通用规则。特别是,新方法指令旨在沿着共同的框架消除EU领域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新方法指令要求符合每个指令指定的协调标准,以满足指令的要求。如果产品属于需要CE标志的新方法指令的范畴,为了在EU领域内流通,实施CE标志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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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标志
本公司产品主要涉及的EU指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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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指令(2014/35/EU)
这是一项关于电气设备产生的电气危险和热危险等保护的指令。
它适用于交流50~1000 V、直流75~1500 V的电气设备。
有关符合低压指令的主要安装条件的说明,请点击这里查看。 -
EMC指令(2014/30/EU)
这项指令适用于可能产生电磁干扰和可能受到电磁干扰影响的设备。
根据EMC指令进行CE标志时,对于设备中嵌入的部件并非必需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进行。
本公司产品符合这一要求,但为了使客户的设备尽可能顺利地符合EMC指令,许多产品都进行了EMC指令的自我符合声明。
本公司产品在遵守使用说明书上记载的“EMC指令的安装和布线方法”的条件下进行自我符合声明。 设备的EMC测试结果会因使用的部件型、配置、布线方法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请在包含本公司产品的所有部件的最终组装状态下确认EMC指令的符合性。 -
机械指令(2006/42/EC)和机械规则[(EU)2023/1230]
这适用于具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可动部件的设备或安全部件。
本公司产品中,具备功能安全的驱动器作为机械指令定义的安全部件进行了机械指令的自我符合声明。 此外,本公司的电动滑台、电动缸等电动传动装置的一部分,作为工业机械中嵌入的部分完成机械(Partly Completed Machinery)进行了机械指令的嵌入声明(Declaration of Incorporation of Partly Completed Machinery)。 请注意,部分完成机械不属于机械指令CE标志的对象。 这些产品的机械指令的最终符合性,请在将本公司产品包含的所有部件组装成设备的完成状态下由客户确认。
之前的机械指令已被2023年6月14日发布的机械规则所取代。机械规则包含了针对网络安全和人工智能(AI)等新风险的规定。机械指令将于2027年1月14日废除。从这一天起,在欧盟上市的产品需要符合机械规则。 -
可持续产品的生态设计规则[(EU)2024/1781]
之前的生态设计指令已于2024年7月18日废除,“可持续产品的生态设计规则”(ESPR)已生效。为了促进可持续产品的流通,目标和生态设计的要求已经扩大。
本公司产品中,以下产品属于目标范围。
- 最大效率时输入功率超过125W的AC轴流风扇
- 额定输出功率超过120W的单相、三相感应电动机
这些感应电动机需要满足效率等级IE2或以上。
没有冷却风扇的全闭环自冷型感应电动机虽然不需要满足效率等级,但仍然是生态设计指令的对象。
一些无刷电动机根据IEC TS 60034-30-2显示效率等级IE5,但它们不属于可持续产品的生态设计规则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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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2011/65/EU)
关于RoHS指令,请点击这里查看。
2-2.EN规格
EN规格是欧盟成员国通用的标准。也被用作英国UKCA标志的技术标准。
2-3.本公司产品适用的EN规格
2-3-1.关于电动机、风扇的EN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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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0034系列 旋转电气机械
规定了电动机等旋转电气机械的特性、保护等级、效率等各方面的要求。 -
EN 60664-1 低压系统设备绝缘协调 - 第1部分:原则、要求和试验
规定了电源额定频率低于30 kHz、交流1000 V以下或直流1500 V以下设备的绝缘距离和试验方法。 -
EN 62368-1 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 - 第1部分:安全要求
规定了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事项。
2-3-2.关于电路产品电气安全的EN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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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1800-5-1 可调速电气动力驱动系统 - 第5-1部分:安全要求 - 电气、热和能量
规定了步进电动机、伺服电动机、无刷电动机驱动器的电气、热和能量相关的安全要求事项。 -
EN 62477-1 功率电子转换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要求 - 第1部分:通用
规定了半导体电力转换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要求事项。在本公司产品中,适用于AC调速电动机、转矩电动机的电路产品。 -
EN 62368-1 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 - 第1部分:安全要求
规定了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事项。
2-3-3.关于EMC的EN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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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1000-6-4 电磁对应性(EMC)- 第6-4部分:通用标准 - 工业环境下的发射标准
规定了在工业环境下使用的设备的发射(设备对外部电磁波的辐射)相关要求事项。 -
EN 61000-6-2 电磁对应性(EMC)- 第6-2部分:通用标准 - 工业环境下的抗干扰性
规定了在工业环境下使用的设备的抗干扰性(设备对外部电磁波的耐受性)相关要求事项。 -
EN 61800-3 可调速电气动力驱动系统 - 第3部分:EMC要求和特定测试方法
规定了步进电动机、伺服电动机、无刷电动机驱动器的EMC要求事项及测试方法。
2-3-4.关于安全功能搭载驱动器的EN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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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ISO 12100 机械安全 - 设计的一般原则 - 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
规定了机械类安全设计的设计原则和风险降低的方法论。是关于机械类安全性的最高位标准。 -
EN ISO 13849-1 机械安全 - 控制系统的安全相关部件 - 第1部分:设计的一般原则
规定了机械类安全功能所需的控制系统部件的设计要求事项,分为性能等级(PL)a~e的五个级别。 -
EN 61508系列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规定了硬件、软件、评估方法和管理系统等的功能安全要求事项。是关于功能安全的最上位标准。 -
EN 61800-5-2 可调速电气动力驱动系统 - 第5-2部分:安全要求 - 功能性
规定了步进电动机、伺服电动机、无刷电动机驱动器的功能安全要求事项。
2-3-5.关于电动传动装置的EN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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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ISO 12100 机械安全 - 设计的一般原则 - 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
规定了机械类安全设计的设计原则和风险降低的方法论。是关于机械类安全性的最高位标准。
2-3-6.关于温度开关的EN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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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0730-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自动电气控制装置 - 第1部分:一般要求
规定了用于家庭和类似用途的设备中,或其表面,或与这些设备一起使用的自动控制装置的安全一般要求事项。也适用于部分工业设备。 -
EN 60730-2-9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自动电气控制装置 - 第2-9部分:温度感测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规定了EN 60730-1范围内的自动控制装置中,特别是温度检测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事项。
2-4.产品含有化学物质规制
2-4-1.RoHS指令(2011/65/EU)
在欧盟,为了限制电气电子设备中的特定有害物质的使用,自2006年7月起实施了RoHS指令(2002/95/EC),铅、汞、镉、六价铬、PBB、PBDE这6种物质被列为特定有害物质并受到使用限制。
2011年6月,新的RoHS指令(2011/65/EU)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6月通过委员会授权指令((EU) 2015/863)增加了4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 BBP, DBP, DIBP),从而形成了对10种物质的规制。
本公司产品自2019年7月起对应这10种物质。
2-4-2.REACH规则 ((EC) 1907/2006)
这是欧盟关于化学物质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以及信息传递的综合制度。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高水平,同时确保欧盟市场内物质的自由流通,加强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和创新。REACH规则((EC) 1907/2006)于2007年6月1日生效。
规则的管制对象包括物质、混合物/化合物、成型品,每种对象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求。
本公司产品,
- 作为成型品进行了对应
- 没有故意排放物质
- 不超过附件XVII中规定的限制用途物质的阈值含量
(不包括适用除外的含量)
部分产品可能包含SVHC(授权候选物质)的Article中的含量超过0.1 wt%。
如果需要详细的含量信息,请联系购买窗口。
英国
2-5.UKCA标记
英国于2020年脱离EU,并逐步从CE标志过渡到UKCA标记。目前,UKCA标记的制度及目标产品与CE标志基本相同。
针对每个EU指令,英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规则(Regulation),技术标准仍然使用与CE标志共同的EN规格。
过渡期原定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但英国政府于2023年8月1日宣布,无限期延长该期限。
目前,在英国流通的产品可以选择使用UKCA标记或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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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KCA标志
3. 北美
美国
3-1.UL规格
UL的正式名称为UL LLC,是1894年由美国火灾保险公司联盟成立的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的前身检验机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命和财产免受火灾等事故的侵害,确保机械、器具、材料的安全性。
因此,UL对机械、器具、材料进行各种测试和研究,并据此制定相关标准(UL规格)。
重要的是,除非产品符合UL规格并通过UL规格规定的安全检验,否则在美国大多数州实际上无法销售产品。这不仅是因为州法律的规定,而且在例如非UL规格认证产品导致火灾等情况发生时,火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承担责任,因此美国消费者通常会寻求UL规格认证产品。因此,在将产品出口或销售到美国时,通常需要获得UL规格的认证。
UL规格认证产品需要接受定期的工厂检查。
UL标志包括用于UL认证产品中的组件/材料的认可组件标记和最终产品的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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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标记
(UL认证的UL规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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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可零部件标志
(UL认证的UL规格产品)
3-2.适用于我们产品的UL规格
3-2-1. 关于电动机、风扇的UL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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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1004-1 旋转电气机械 - 一般要求
UL 1004系列规定了电动机在感电和防火保护方面的安全要求事项。 -
UL 1004-2 阻抗保护电动机
规定了阻抗保护电动机的过热保护。 -
UL 1004-3 热保护电动机
规定了热保护电动机的过热保护。 -
UL 1004-6 伺服电动机和步进电动机
规定了伺服电动机和步进电动机的测试要求事项。 -
UL 507 电动风扇
规定了600伏以下风扇的感电和火灾保护相关的安全要求事项。 -
UL 60950-1 信息技术设备 - 安全 - 第1部分:一般要求
规定了IT设备和办公设备的安全要求事项。 -
UL 62368-1 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 - 第1部分:安全要求
规定了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事项。
3-2-2. 关于电路的UL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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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61800-5-1 可调速电气动力驱动系统 - 第5-1部分:安全要求 - 电气、热和能量
规定了可调速电气动力驱动系统的电气、热和能量相关的安全要求事项。 我们的产品适用于无刷电动机、步进电动机、伺服电动机用的驱动器。 -
UL 6094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规定了额定电压为交流1000伏或直流1500伏以下的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安全要求事项。 我们的产品中适用于调速器和制动包。 -
UL 60950-1 信息技术设备 - 安全 - 第1部分:一般要求
规定了IT设备和办公设备的安全要求事项。 -
UL 62368-1 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 - 第1部分:安全要求
规定了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事项。
3-2-3. 关于温度开关的UL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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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60730-1 自动电气控制 - 第1部分:一般要求
规定了供暖、空调等自动控制装置的安全要求事项。 -
UL 60730-2-9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自动电气控制 - 第2部分:温度感测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规定了自动控制装置中的温度检测控制装置的安全要求事项。
3-3.有害物质控制法(TSCA)
为了控制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当风险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1976年10月11日制定了有害物质控制法(TSCA: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我们的产品符合第6条(h)项的塑料制品。
2021年1月6日的联邦公报中,禁止或限制了含有以下五种物质及其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和商业流通,这些物质具有难降解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Persistent, 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
目标物质 | CAS编号 | 适用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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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溴二苯醚/decaBDE | 1163-19-5 | 2021年3月8日 |
磷酸三异丙基苯酯/PIP (3:1) | 68937-41-7 | 2024年10月31日 |
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 | 732-26-3 | 2026年1月6日 |
五氯苯酚/PCTP | 133-49-3 | 2021年3月8日 |
六氯丁二烯/HCBD | 87-68-3 | 2021年3月8日 |
我公司产品自2023年6月起开始对应。
加拿大
3-4.CSA规格
CSA的正式名称为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是加拿大政府咨询下成立的民间非盈利检验机构。
在加拿大,根据法律,为了保护生命和财产免受火灾等事故的侵害,电气设备、电气部件、燃气和石油燃料设备、安全器具等,除非其安全性符合CSA规格,否则禁止使用和销售。
CSA规定了这些部件安全性的要求事项,称为CSA规格。
获得CSA规格认证的产品需要接受定期的工厂检查。
CSA标志表明该产品已经由CSA确认符合CSA规格。
我公司获得CSA认证的风扇上显示了此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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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A组件和接受者标记
(CSA认证的CSA规格产品)
3-5.UL进行的CSA规格认证
CSA规格的认证机关是由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管理的,UL作为CSA规格的认证机关已被SCC认定。 因此,带有C-UL标志的产品在加拿大可以使用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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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表标记
(UL进行的UL/CSA规格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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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可零部件标志
(UL进行的CSA规格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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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可零部件标志
(UL进行的UL/CSA规格认证产品)
3-6.我们产品适用的CSA规格
3-6-1.关于电动机、风扇的CSA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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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 C22.2 NO. 100 Motors and generators
规定了关于电动机的安全要求事项。 -
CSA C22.2 NO. 77 带有固有过热保护的电动机
规定了带有固有过热保护装置的电动机的带安全要求事项。 -
CSA C22.2 NO. 113 风扇和通风机
规定了关于风扇的安全要求事项。 -
CSA C22.2 NO. 60950-1 信息技术设备 - 安全 - 第1部分:一般要求
规定了IT设备和办公设备的安全要求事项。 -
CSA C22.2 NO. 62368-1 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 - 第1部分:安全要求
规定了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事项。
3-6-2.关于电路的CSA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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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 C22.2 NO. 274 可调速度驱动器
规定了关于电动机可变速电气驱动系统的安全要求事项。我们的产品适用于无刷电动机驱动器、步进电动机驱动器、伺服电动机驱动器和变频器。 -
CSA C22.2 NO. 6094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规定了额定电压为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以下的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安全要求事项。我们的产品适用于调速器和制动包。 -
CSA C22.2 NO. 60950-1 信息技术设备 - 安全 - 第1部分:一般要求
规定了IT设备和办公设备的安全要求事项。 -
CSA C22.2 NO. 62368-1 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 - 第1部分:安全要求
规定了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事项。
3-6-3.关于温度开关的CSA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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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 E60730-1 自动电气控制 - 第1部分:一般要求
规定了供暖、空调等自动控制装置的安全要求事项。 -
CSA E60730-2-9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自动电气控制 - 第2-9部分:温度感测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规定了自动控制装置中的温度检测控制装置的安全要求事项。
4. 中国
4-1.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对于涉及安全性的产品实施了CCC制度。
目标产品需要通过指定认证机关(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的认证,或者基于指定测试机构的测试结果进行自我宣言,以展示CCC标志。没有CCC标志的目标产品禁止在中国进出口和国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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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C标志
4-2. 本公司产品的CCC制度目标和非目标判断
CCC制度的目标产品类别在 国家认监委 2023年第36号公告的附件“强制产品认证目录说明及适用范围表”中规定。本公司的AC电动机和超低速同步电动机是CCC制度的目标产品。此外,该附件中注明小型电动机“不包括控制电动机(如伺服电动机、步进电动机等)”,因此本公司的伺服电动机、步进电动机、无刷电动机不属于目标产品。另外,电动风扇的备注栏中提到“不属于CCC认证范围的典型产品:1. 仅作为设备一部分使用,不单独使用的风扇。2. 仅用于工业用途,普通消费者无法接近的风扇。”这正是本公司冷却风扇的用途,因此也不属于目标产品。
4-3. 能源效率规定
中国针对不同产品类别发布了能源效率标签实施规则。
目标产品需要贴上能源效率标签。
本公司的AC电动机不在能源效率标签实施规则的目标范围内,但是适用中国强制标准GB 18613-2020的产品范围的产品,我们已确认符合该标准。
额定输出功率550W以上的伺服电动机和无刷电动机属于能源效率标签实施规则的目标产品。
4-4. 适用在本公司产品上的电动机相关标准
GB规格
GB(Guojia Biaojaun)标准是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中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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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350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规定了CCC制度目标产品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事项。 -
GB 18613 电动机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规定了输出功率120W以上的感应电动机的能效要求事项。 -
GB 30253 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规定了输出功率550W以上的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效要求事项。
4-5. 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办法(中国版RoHS)
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号)也称为中国版RoHS,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造成的污染,于2016年7月实施。
2019年11月实施了合格评定制度,规定目标电子信息产品需要基于第三方认证或自我宣言显示合格评定标签。
规定的限制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PBB、PBDE等6种物质。
此外,还增加了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DEHP、BBP、DBP、DIBP),因此规定限制物质的GB/T 26572-2011进行了修订。关于2026年1月1日之前需要满足的要求,已在2024年第14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中发布。
本公司的产品不在合格评定制度的目标范围内。
以下信息可在中国网站上找到:
- 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其是否含有
- 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5. 日本
5-1. 电气用品安全法
5-1-1. PSE标志
电气用品安全法规定的电气产品是指“作为一般电气工作物等的部分,或者连接到这些工作物上使用的机器、器具或材料,由政令规定”。除了家庭和办公室等使用的电气设备外,本公司的产品中,AC电动机和风扇马达的一部分,以及电源连接用插头线也属于电气产品。电气产品按种类有不同的安全技术标准。
电气产品分为“特定电气用品”,即结构和使用条件等因素可能具有较高的危险或障碍风险的产品,以及其他“特定电气用品以外的电气用品”。
“特定电气用品”需要通过经济产业大臣指定的检验机构确认其符合技术标准。
特定电气用品以外电气用品的原则上由制造商确认符合性。符合性确认后的产品需显示以下标志。


5-2. 日本关于产业机器人的法律和规范
5-2-1. 劳动安全卫生法与产业机器人
劳动安全卫生法与相关的政令、省令、通知等一起,规定了为防止劳动灾害,事业者的责任、确保安全的技术指导方针以及其他各项事宜。
劳动安全卫生法中规定的“产业机器人”,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规则被定义为“具有操纵器和存储装置(包括可变程序控制装置和固定程序控制装置)的机器,可以根据存储装置的信息自动执行操纵器的伸展、收缩、上下移动、左右移动或旋转动作,或者这些动作的组合”。
在产业机器人的可动范围内进行的教导、检查、修理、调整等工作,根据厚生劳动省令被定义为危险或有害的工作之一。因此,使用产业机器人的事业者需要对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实施产业机器人的特别教育。
在以下情况下,产业机器人不作为特别教育的对象:“经劳动省劳动基准局长认定,由于该机器的结构、性能等因素,接触该机器不会对劳动者造成危险的机器”。
- 驱动用原动机的额定输出功率在80W以下的机器
- 根据固定程序控制装置的信息执行操纵器单一动作的机器
- 经劳动省劳动基准局长认定,对劳动者不构成危险的机器
5-2-2. 运行中的危险预防与协作运行
劳动安全卫生规则规定,当事业者在运行中的产业用机器人接触可能会对劳动者造成危险时,必须采取“设定围栏等必要措施以防止危险”。
但是,如果事业者实施了风险评估,并评估认为接触产业用机器人不会造成危险,则可以认为不构成“对劳动者有危险的情况”。评估结果应基于“危险性或有害性等调查指南”进行记录和保存。
“设定围栏等”的“等”包括基于ISO 10218-1,ISO 10218-2设计、制造、安装、制作技术文件并实施符合性声明,以及根据使用条件正确使用产业用机器人。此外,还需要确认关于产业用协作机器人系统的安全要求的技术规范ISO/TS 15066。满足这些条件后,可以在不设定安全栅栏的情况下,实现与人在同一空间内运行的产业用机器人的协作运行。
在日本,ISO 10218-1, ISO 10218-2、ISO/TS 15066分别以JIS B 8433-1,JIS B 8433-2、TS B 0033的形式发布。
5-2-3. 主要法律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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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法
通过推进旨在防止劳动灾害的综合计划性对策,如建立危害预防标准、明确责任体系以及促进自主活动,旨在确保工作场所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促进舒适工作环境的建设。 -
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规定了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所需的事项。关于产业用机器人,有以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之三十一号 产业用机器人的教导业务
第三十六条之三十二号 产业用机器人的检查、调整、确认业务
第一百五十条之三
一. 产业用机器人的作业规定
二. 使产业用机器人能够立即停止的措施
三. 防止对产业用机器人操作盘上的开关误操作的措施
第一百五十条之四 产业用机器人运行中的危险预防(设定栅栏等)
第一百五十条之五 产业用机器人检查、调整、确认业务中的开关管理、立即停止的措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 教导作业前的检查与修理 -
关于产业用机器人使用等的安全基准的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 公示第13号 (昭和58年9月1日)
规定了使用产业用机器人时,为防止接触等造成的劳动灾害,关于产业用机器人的选择、安装、使用等的注意事项。 -
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150条之4的实施通知的一部分修改
基发1224第2号 (平成25年12月24日通知)
明确了规定产业用机器人运行中危险预防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150条之4的注意事项,包括风险评估事项,以及“设定围栏等”的“等”包含基于ISO标准的措施。也展示了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书应包含的内容。 -
JIS(日本工业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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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 B 8433-1(ISO 10218-1)机器人及机器人设备---产业用机器人的安全要求事项---第1部分:机器人
规定了产业用机器人的本质安全设计、保护措施、使用信息等安全要求事项。 -
JIS B 8433-2(ISO 10218-2)机器人及机器人设备---产业用机器人的安全要求事项---第2部分:机器人系统及集成
系统和集成
规定了集成工业机器人的系统的安全要求事项。 -
TS B 0033 (ISO/TS 15066) 机器人及机器人设备---协作机器人
记述了产业用协作机器人系统及其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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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 B 8433-1(ISO 10218-1)机器人及机器人设备---产业用机器人的安全要求事项---第1部分:机器人
5-3. 化学品审查法(关于化学物质的审查及制造等规制的法律)
化学品审查法是一部旨在防止可能对人体健康或动植物生存繁殖造成障碍的化学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法律。
以多氯联苯(PCB)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为契机,于1973年制定,通过化学物质上市前的审查和上市后的持续管理,防止化学物质造成环境污染。
此外,对于具有难分解性、高积累性、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将其指定为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原则上禁止(许可制)其制造、使用和进口。
化学品审查法将化学物质本身及其制剂/混合物作为规制对象,而使用这些物质制成的产品不在规制范围内。
(例如:多氯联苯(PCB)、全氟辛酸(PFOA))
本公司产品属于成型品,因此不在规制范围内。
相关资讯(经济产业省网站链接)
法律和规范对应状况
您可以一览本公司产品各系列的法律和规范对应状况。